科技局鉴定未通过的是不是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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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4 05/27 16:10
您好,不是的,只要企业有研发,有辅助账备查就可以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六条规定,(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并报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需要事先备案。
2024 05/2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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