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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是签订合同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登记时设立
84785004 | 提问时间:05/25 00:07
软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所以在合同生效时设立,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合同即刻生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即设立。这意味着,一旦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权即告设立。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这一规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 公示与对抗第三人: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不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一经登记便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通过发证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息,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效力。因此,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具有排他性1。 实际情况考虑: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互熟悉,承包的地块人所共知,能够起到相应的公示作用。此外,承包证书的发放和登记造册往往滞后于承包合同的签订,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造册是作为对承包经营权予以确认的程序3。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所以在合同生效时设立,是因为这一做法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考虑到了农村实际情况的需要,以及为了保护承包人的权益和提供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05/25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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