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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主观题必备) (1) 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作出提示性公告 ③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问题: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的第(1)点的第3小点的相关问题 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的第(1)点的第3小点说: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 可是后面又说“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这不是矛盾了吗,怎么理解呢? 还有如果收购人撤销了收购要约,是三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还是12个月内不得收购同一上市公司?
84785028 | 提问时间:05/23 22:56
杨家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 这个是不冲突的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如果在收购要约中承诺了相关的期限,这个期限内是不可以撤销,过后仍可以撤销,撤销后12个月内不得收购同一上市公司
05/24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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