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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其他指的是什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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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4 05/23 18:21
你好!其他合伙组织指的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合伙组织分为几种类型,其中包括合伙企业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合伙组织。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而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合伙组织,当它们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时,则**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如果一个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没有明确的主要负责人,那么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由组织内共同推选的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因此,当提到“其他合伙组织”时,通常指的是那些**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法人的企业或组织**,这些组织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在进行行政复议等法律行为时,需要由合伙人共同参与。
2024 05/2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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