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每次发行≤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累计≤200人)。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还应当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
问题:不是上市公司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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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05/23 15:45
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也存在类似的规定。首先,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包括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以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发行对象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也仅向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也不得超过200人。这些规定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要求类似,都旨在确保发行过程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对于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也应当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这是为了确保在涉及跨境投资时,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行过程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05/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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