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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周亮和李红是一对夫妻,2019年12月20日生了一个女儿。周亮在国企上班,2023年税前工资、新金收入共计24000元.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相除合计35000元,除了子女教育没有其他专项附加相除。李红在一家私企上班,2023年税前工资、新金收入共计100000元,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16000元,除子女教育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周亮和李红2020年没有其他收入目前有三种筹划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周亮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方案二: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由周亮和李红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方案三: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由李红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求方案一二三的应纳个人税所得额合计
84785034 | 提问时间:05/23 15:1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张超转让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收入 - 购入价格 - 相关税费 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元 - 160万元 - 12万元 = 128万元 接下来,我们根据三种不同的捐赠方案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直接向灾区捐赠50万元 由于是直接捐赠,这部分捐赠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变。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由于应纳税所得额128万元的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需要参考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这里假设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仅作示例)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28万元 × 20% - 0 = 25.6万元 方案二: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灾区捐赠5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但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仅考虑单次捐赠,且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因此可以全额扣除。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捐赠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28万元 - 50万元) × 20% - 0 = 15.6万元 方案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公益事业捐赠50万元 这种捐赠同样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扣除比例与方案二相同(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捐赠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28万元 - 50万元) × 20% - 0 = 15.6万元 总结: 方案一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5.6万元。 方案二和方案三应纳个人所得税均为15.6万元。
05/2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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