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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老师,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是所有出资不足的股东都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吗?如果章程规定,甲在公司成立之初履行全部出资义务,乙3年内完成出资,年末债权人提起诉讼,那乙是在自己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还是在承担甲出资不足范围内的补充责任?
84785028 | 提问时间:05/20 15:5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对于甲,由于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因此在代位诉讼中,甲不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对于乙,如果其在3年内的出资期限内未能完成出资,那么乙确实需要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这里的关键是,乙只需要承担自己未出资部分的补充责任,而不是甲出资不足的部分。因为甲和乙是分别独立的股东,各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他们的责任是分别计算的。 总之,在代位诉讼中,股东只需要在其自己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其他股东出资不足的部分。这是基于股东之间责任独立的原则
05/2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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