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标黄的地方超过债资比的借款利息本来就不可扣除,为什么前面还要加上定语"税负较低关联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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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72 | 提问时间:05/20 15:27
您好,这个政策
根据财税[2008]121号规定,只要支付利息的企业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对方企业的,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扣除不受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限制。
05/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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