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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请问 企业招用的重点人群,入职超三年即使还未抵完36个月,也不符合抵税要求了是吗?另外刚好是退休当月的,那这个月也是不符合抵税要求的吗?
84785007 | 提问时间:05/20 12:5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关于重点人群入职超过三年是否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有效期。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企业招用重点人群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的期限通常是按照政策规定的时间来执行的,而不是简单地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来计算。因此,如果政策规定的有效期尚未结束,且企业仍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那么重点人群入职超过三年仍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退休当月是否符合抵税要求的问题,这同样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退休人员取得的退休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当月除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外,还取得了其他应税收入,如返聘工资、稿酬等,那么他们需要就这些收入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重点人群在退休当月仅领取了退休金而没有其他应税收入,那么他们当月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不存在抵税的问题。但是,如果他们还取得了其他应税收入,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并可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05/20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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