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所,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以负责人的名字申报经营所得吗?那其他合伙人不用申报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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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1 | 提问时间:05/20 10:16
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律师事务所的利润总额经过纳税调增或调减后,变为“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如果有以前年度亏损,则需要先弥补这些亏损。纳税调整后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各个合伙人,计算得出各合伙人的经营所得。
2.计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在减除费用、专项附加(如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后,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计算出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3.申报流程: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进入系统后,点击【生产经营】,选择预缴纳税申报或年度汇缴申报(平时每月申报在预缴纳税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填写申报表,包括公共信息和合伙人个人的收入、费用信息等。
报表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申报】。
1.关于合伙人申报:
所有合伙人都需要按照其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而不仅仅是负责人。
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发生变化(如有人离职),需要更新投资者信息,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1.注意事项:
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与其工资薪金收入是不同的,前者是基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后者是基于雇佣关系。因此,在计算和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区分这两种所得。
如果合伙人以工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取得收入,这部分收入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收入申报综合所得,而应计入经营所得中。
05/2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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