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点混淆 麻烦老师说明哈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属于视同销售的 为什么自产的用于员工宿舍的建设就不视同销售 ?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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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4 | 提问时间:05/20 09:28
在增值税的语境下,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确实被视为视同销售。这是因为这些行为在增值税的角度上等同于货物的实际销售,尽管在会计上可能并未进行销售处理。具体来说,当企业将这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需要按照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然而,关于自产的货物用于员工宿舍建设的情况,虽然从增值税的角度看,其性质与用于集体福利相似,但在企业所得税的语境下,这种行为并不被视为视同销售。这是因为在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的概念更多关注的是货物的权属是否发生转移。当自产的货物用于员工宿舍建设时,货物的所有权并没有从企业转移到外部实体或个人,因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
总结来说,是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为视同销售,取决于具体的税收类型和税收规定。在增值税中,这种行为被视为视同销售;而在企业所得税中,如果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则可能不被视为视同销售。
05/2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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