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医疗期有点不明白了,下面这个医疗期累计计算期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9 | 提问时间:05/18 21:05
您好,就是6个月医疗期在12个月累计发生相加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05/18 21:1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享受医疗期和累计计算期区别在哪里 6180
医疗期和累计病休,咋区分 1181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