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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针对合同纠纷的管辖,怎么区分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这里不清楚
84784949 | 提问时间:05/16 11:20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在处理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时,特殊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有以下区别: - **特殊地域管辖**:通常是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同一地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争议,由哪个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 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5. 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简而言之,特殊地域管辖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地点来确定管辖法院,而协议管辖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首先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管辖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需要判断该约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无效,那么将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05/1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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