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24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49 | 提问时间:05/14 15:18
你好,同学
这个题目选择BD
05/14 15:1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