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1万立方米木材的合同。双方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当一次性交货,交货日期为2010年5月,最迟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制定的仓库,乙公司应当于2009年12月底之前向甲公司交付100万元的定金。20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将100万元定金交付于甲公司。2010年3月1日,甲公司书面通知乙公司,表示因公司运营等方面的问题,无力履行合同,不能对乙公司供货。2010年4月30日,乙公司书面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该通知于5月4日到达甲公司处。5月5日,甲公可第一木材分厂派将不材送至乙公司处,乙公司拒绝受领,并表示要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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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2 08/12 08:36
你好,问题和题干需要放在一个提问里,以便网站对应学科老师能够更好的为你进行解答。
2022 08/1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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