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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手表1000块,每块单价100元,总价款10万;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3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块表单价12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了违约金2.4万元。现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请分析:1.定金的作用是什么?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能否同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jxjygz200301844 | 提问时间:07/02 10:51
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198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定金具有担保作用;

2.有效。

3.不可以。定金罚则不能和违约金同时适用。

祝您学习愉快!

07/0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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