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一种物权吗?它为什么可以作为抵押物,这不就变成物权的客体是物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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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05/10 11:33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实可以作为抵押物,但这并不意味着物权的客体成为物权本身。
05/1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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