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向A企业销售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该批材料成本为10万元。材料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2)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实际成本为600万元,为客户代垫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27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3)15日,向C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该批商品销售成本为25万元。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20日,收到客 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4)25日,收到C企业退回本月15日购买的全部商品,同时向C企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回相关款项。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77 | 提问时间:05/07 12:23
同学你好
要做分录吗
05/07 12:2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