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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您好,我们是民非敬老院行业,收到民政专项补贴时只能用于成本支出工资里,一般情况是本年六七月份时收到上一年的财政补贴款的分录怎么做?收到和支出时怎么写分录最后怎么结转限定性收入,在本年没有收到民政补贴收入时这些工资支出怎么写分录
84784978 | 提问时间:05/04 15:21
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 对于民非敬老院行业,在收到民政专项补贴并限定其只能用于成本支出工资的情况,以及针对财政补贴款的会计处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收到民政专项补贴时 当在六七月份收到上一年的财政补贴款时,应首先确认这是一笔收入。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做: 收到补贴时: 复制代码 借:银行存款 XXX元(补贴款金额) 贷: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 XXX元(补贴款金额) 这里使用“递延收益”或“专项应付款”科目,是因为这笔补贴款在本年收到,但实际上是上一年度的收入,且有限定用途。 支出工资时 当使用这笔补贴款支付工资时,需要确保这些支出与补贴的限定用途相符。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工资时: 复制代码 借:应付职工薪酬 XXX元(工资支出金额) 贷:银行存款 XXX元(工资支出金额) 同时,将补贴款从递延收益或专项应付款中转入本期收入: 借: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 XXX元(与工资支出相对应的补贴款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XXX元(与工资支出相对应的补贴款金额) 结转限定性收入 如果补贴款在本年内未全部使用完毕,且符合结转条件(如规定期限内未使用完毕需结转至下一年度),则需要进行结转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结转未使用的补贴款时: 复制代码 借: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未使用的补贴款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未使用的补贴款金额)(或调整至下一年度的相应科目) 本年没有收到民政补贴收入时 如果本年没有收到民政补贴收入,但发生了工资支出,这些工资支出仍然需要正常记录。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工资时: 复制代码 借:应付职工薪酬 XXX元(工资支出金额) 贷:银行存款 XXX元(工资支出金额) 由于没有收到补贴款,所以不需要进行与补贴款相关的会计分录。工资支出将作为敬老院的正常运营成本进行核算。
05/0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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