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民非敬老院行业,收到民政专项补贴时只能用于成本支出工资里,一般情况是本年六七月份时收到上一年的财政补贴款的分录怎么做?收到和支出时怎么写分录最后怎么结转限定性收入,在本年没有收到民政补贴收入时这些工资支出怎么写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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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8 | 提问时间:05/04 15:21
你好,
对于民非敬老院行业,在收到民政专项补贴并限定其只能用于成本支出工资的情况,以及针对财政补贴款的会计处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收到民政专项补贴时
当在六七月份收到上一年的财政补贴款时,应首先确认这是一笔收入。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做:
收到补贴时:
复制代码
借:银行存款 XXX元(补贴款金额)
贷: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 XXX元(补贴款金额)
这里使用“递延收益”或“专项应付款”科目,是因为这笔补贴款在本年收到,但实际上是上一年度的收入,且有限定用途。
支出工资时
当使用这笔补贴款支付工资时,需要确保这些支出与补贴的限定用途相符。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工资时:
复制代码
借:应付职工薪酬 XXX元(工资支出金额)
贷:银行存款 XXX元(工资支出金额)
同时,将补贴款从递延收益或专项应付款中转入本期收入:
借: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 XXX元(与工资支出相对应的补贴款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XXX元(与工资支出相对应的补贴款金额)
结转限定性收入
如果补贴款在本年内未全部使用完毕,且符合结转条件(如规定期限内未使用完毕需结转至下一年度),则需要进行结转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结转未使用的补贴款时:
复制代码
借: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未使用的补贴款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未使用的补贴款金额)(或调整至下一年度的相应科目)
本年没有收到民政补贴收入时
如果本年没有收到民政补贴收入,但发生了工资支出,这些工资支出仍然需要正常记录。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工资时:
复制代码
借:应付职工薪酬 XXX元(工资支出金额)
贷:银行存款 XXX元(工资支出金额)
由于没有收到补贴款,所以不需要进行与补贴款相关的会计分录。工资支出将作为敬老院的正常运营成本进行核算。
05/0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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