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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对上述三个事项(关联交易、利用公司商业机会、经营同类业务)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老师好,这条是阐述的董事会对三个事项进行决议。关联交易,商业机会,经营同类业务也可以股东大会表决,请问,股东大会表决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84785028 | 提问时间:04/30 21:05
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利用公司商业机会以及经营同类业务这三个事项进行表决时,主要遵循的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首先,对于关联交易,如果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这是为了防止关联股东利用其地位和信息优势,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以确保表决结果的公正性。 其次,对于利用公司商业机会的事项,如果董事、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因此,在股东大会上审议此类事项时,会考虑相关董事、高管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是否经过合法程序获得授权。 最后,对于经营同类业务的事项,如果股东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开展同类经营对本公司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股东大会上审议此类事项时,会关注相关股东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如果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相关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是为了确保在董事会层面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股东大会能够介入并作出决策。 总的来说,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利用公司商业机会以及经营同类业务这三个事项时,会遵循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公正、公平、公开的保护。
04/3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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