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老师,未收回的股权转让价,今年确认了损失!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84785027 | 提问时间:04/30 17:41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未收回的股权转让价,如果确认了损失,**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条件如下: 1. **被投资方破产或清算**:若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 2. **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或者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 3. **投资期限届满或超时**: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 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所核算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如果股权转让损失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在当期确认为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如果股权转让损失符合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直接联系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04/30 17:43
1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