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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老师这块不太清楚,抵押人没有办理手续是不是就代表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未设利呀,后续的抵押权实现是什么情况是后来又申请抵押人补抵押手续办理抵押登记么
84785028 | 提问时间:04/29 13:32
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问题。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一一进行分析。 首先,抵押人如果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并不意味着抵押合同就无效。实际上,即使未办理批准手续,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同有效,但由于没有完成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未设立。也就是说,虽然双方达成了抵押的合意,但在法律上,这种抵押权并没有真正生效,因为它还没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障。 接下来,关于抵押权的实现,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使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也不能直接主张行使抵押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果后来抵押人补办了抵押手续并进行了登记,那么抵押权就得以设立,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就可以主张行使抵押权。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无限制地等待抵押人补办手续。在实践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给予抵押人一定的期限来补办手续。如果抵押人长期不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等。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过程中,即使抵押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抵押权并未设立。后续的抵押权实现需要依赖于抵押人是否补办手续并进行登记。
04/2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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