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4)甲公司2017年以4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债权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债权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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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5 | 提问时间:04/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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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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