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20年的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平,(1)年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2)年初以40005元购买国债,作为债权投资,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3)甲公司年初购入基金,作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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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3/09 05:11
甲公司当年投资基金的金额为4000元,并在期间产生了5000元的现金流入,基金投资收益应计入本年利润总额。会计规定,基金收益不应纳税所得额内抵扣,但可以计入税前所得的基础上,计算应交所得税。税法规定除了投资资产收益本身免交税外,特定的投资资产还可以享受部分所得税减免,如国债利息收入、股票投资收益以及基金投资收益等。因此,学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税收法律对所得税进行计算,以降低企业应缴税款。
2023 03/09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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