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感谢
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原则上开庭审理(必须组成合议庭,且不得有陪审员),为什么?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94 | 提问时间:04/25 12:43
针对“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且不得有陪审员”的规定,主要原因可能涉及以下几点:
专业性和技术性:审判员通常具备更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判断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对于一些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能提供更准确、专业的判断。
审判效率:由于审判员对法律程序和规定的熟悉程度更高,因此在没有陪审员参与的情况下,审判过程可能会更加高效。
一致性和稳定性: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在审判理念和标准上可能更加一致,有助于保持审判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至于为什么“不得有陪审员”,这可能与陪审制度的实施情况有关。尽管陪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司法民主性和公正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对案件的理解程度不同等。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确保审判的专业性和效率,会选择不引入陪审员。
04/25 20:4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