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7月1日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3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900元,款项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成本为28 000元;客户已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该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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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04/25 11:20
同学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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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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