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22年劳务公司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了27万工资,到现在只付了5万,那剩下的22万我还要调减吗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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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04/24 15:1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准予扣除的。这意味着,对于已经确认为合理工资薪金的部分,即使尚未支付,也可能在税务处理上被视为已经发生,从而不需要进行调减。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处理往往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考虑。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支付困难,且这种困难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可,那么可能允许对未支付的工资进行一定的调整。
04/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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