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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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04/24 13:48
您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仅作为证明事业单位发生暂收款、代收款及单位与内部各部门、个人之间资金往来事项的票据。主要特点是,收到这些款项,需要归还或转付,所以不构成收款单位的收入,自然也不能成为支付方的成本或费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4/2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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