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母子公司之间资产无偿划转,在划出时,账务处理做的是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文件,这样是属于母公司获得子公司的股权支付吗,无偿划转难道不是指代支付对价为0元吗。如果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母公司单表上未有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单表确有实收资本。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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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04/23 09:13
你好,同学
这个是按照资产原值划转的,可以的
04/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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