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确认
所有权:动产是交付,不动产是登记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和役权是合同,但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他的是登记
抵押权:动产是合同特殊动产不登记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是合同+登记
质权:动产是合同+交付,各自票据提存款应收账是合同+登记
这样理解对吗
答:
不动产抵押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质权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权一般是登记时设立,票券单有凭证时是交付。
你的理解基本是正确的,就是有些描述要根据法条上来在考试中更容易得分。
问题:如果不动产登记的物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是不是必须登记公示才可以,只登记了但是不公示也是不可以?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28 | 提问时间:04/21 13:51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4/21 14:0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