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背书的这两个框起来的能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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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4 04/20 09:09
您好,出票人A最后票回A,A自已就是债务人。最后 持票人B,以前背书给C,又回到B,C是他供应商,是欠人家钱的,当然不能再找C
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由于出票人是票据债务的最终债务人,所以如果票据出票人持票,则其不享有票据的追索权。因为根据票据法中的一般的原理,只有后手可以向其前手要求行使追索权,而其前手是不能够向后手要求行使追索权的,所以由于出票人是一般的票据债务人的前手,则其不能够再次行使票据的追索权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持票人是背书人的,则背书人对于其后手是没有追索权的。因为背书人的后手没有承担对其前手的承兑和保证付款的义务。
2024 04/2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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