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个公司为被告,一个拖延的经理为被告,解答: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这是一个损害股东“个人利益”的行为,所以张某提起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受损害的股东可以直接起诉造成损害的一方,即经理王某。
如果公司为被告,是因为涉及的是公司的整体行为或决策,损害了股东的利益,这时股东提起的可能是“股东代表诉讼”或“股东派生诉讼”。在这种诉讼中,股东代表公司起诉,因此公司通常是名义上的被告
简而言之,两题的区别可能在于损害的性质和提起诉讼的类型。一个是个别经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害,另一个是涉及公司整体行为的间接损害。因此,被告也会有所不同。
问题:这题,明确说了是财务经理屡次推脱,不也是人侵害了股东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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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04/17 15:30
这题中明确指出了财务经理王某屡次推脱,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这直接侵害了股东张某的权益。因此,张某提起的诉讼是基于经理王某个人的违法行为,这是一个直接针对个人行为的诉讼。
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受损害的股东可以直接起诉造成损害的一方,即在这里是经理王某。这是因为王某的行为是个人的、直接的,并且是针对股东张某的“个人利益”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是经理王某本人,而不是公司。
相反,如果公司为被告,那么通常涉及的是公司的整体行为或决策,这些行为或决策可能间接或直接地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代表诉讼”或“股东派生诉讼”中,股东实际上是在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为公司的管理层或其他人未能履行职责,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进而也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公司可能是名义上的被告,但真正的目标是纠正公司内部的错误或不当行为。
所以,这题中财务经理王某的推脱行为是直接的、个人的,因此张某提起的是“股东直接诉讼”,被告是经理王某本人。这与涉及公司整体行为的“股东代表诉讼”或“股东派生诉讼”是有所区别的。
04/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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