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80000元,按规定该收入不上缴财政。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800元,款项尚未收到。
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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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7 | 提问时间:04/15 16:41
财务会计主要关注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需要反映租金收入及其相关的税费。由于款项尚未收到,应将其记作应收账款。具体的分录如下:
确认租金收入
借:应收账款 80000元
贷:其他收入(或经营收入) 80000元
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800元
贷:其他收入(或经营收入) 8800元我们看预算会计的分录。预算会计主要关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因此对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业务,预算会计可能不做处理。但由于这里涉及到的是租金收入,虽然款项尚未收到,但预算会计仍需要进行相应的记录。具体的分录可能如下:
确认预算收入
借:应收预算款 80000元
贷:预算收入 80000元
确认预算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预算会计需要反映这部分内容)
借:应交预算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800元
贷:预算收入 8800元
04/1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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