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增量留抵退税需要同时符合哪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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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2 | 提问时间:04/10 18:36
您好,1.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同时满足5个条件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3大类企业小微企业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 少了这个条件)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04/10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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