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加价销售需要纳税同时予以抵扣的,仅限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而外购应税消费品加价销售无需纳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45 | 提问时间:04/08 18:37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加价销售时需要纳税并同时予以抵扣,这主要是因为委托加工涉及到了两个环节:加工环节和销售环节。在加工环节,受托方会按照相关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当委托方收回这些应税消费品并加价销售时,如果销售价格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那么委托方就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此时,委托方可以抵扣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避免重复征税。
外购应税消费品直接加价销售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外购应税消费品在购入时已经包含了消费税,且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的。因此,当企业外购应税消费品并直接加价销售时,由于消费税已经在购入环节缴纳,所以不需要再重复缴纳消费税。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加工环节或零售环节还需要交纳消费税,那么加价销售后可能还需要交纳消费税,这取决于具体的税收规定和商品类型。
所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在加价销售时的税收处理之所以不同,主要是因为它们的流转环节和税收规定不同。委托加工涉及多个环节且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需要予以抵扣;而外购应税消费品则已经在购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因此无需重复缴纳。
04/08 18:4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