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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破产,第三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报债权?谢谢
84785028 | 提问时间:04/08 18:0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下,第三人通常不享有直接申报债权的权利,因为抵押担保仅涉及其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抵押权人仅对抵押人的特定物享有主债权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抵押物在其行使优先权之前已经灭失,则优先权也随之消灭。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处理。但如果第三人对担保物的灭失负有赔偿责任,那么债权人对赔偿金额仍享有优先权。 如果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他们可以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如果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他们也可以预先申报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但是,当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时,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以免出现对同一破产债务的重复清偿。 所以,第三人作为抵押权人,在企业破产时通常不直接申报债权,而是根据抵押担保的条款,在抵押物变现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04/0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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