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的核算,2019年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6月1日,原材料账面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5000元(超支);
(2)6月10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0元,外地运货费用为9000元,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运费可按9%的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3)上述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1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编制与材料收发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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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04/0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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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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