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结转增值税的时候减免税额计入到其他或收益营业外收入的政策依据是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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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88 | 提问时间:04/05 10:53
同学,你好
一、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若企业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在该项目中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增值税是因为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而产生的,显然其免税额是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如果是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之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会计科目未设“其他收益”科目,其规定“5301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5301营业外收入”科目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故其免征的增值税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04/0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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