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提问:假设A把车子抵押给了B并且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然后A自己去做了一份假的登记证书,把上面的抵押登记信息给处理掉了。随后A把这个车子卖给了不知情的C并且已交付了。 问题一:此时B的抵押权是否仍然存在,是否可以向C主张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问题二:站在C的角度他是否可以以欺诈理由行驶撤销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追究A的赔偿责任? 问题三:C如果不行使撤销权,是否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对抗A的抵押权?还是说抵押权A已经办理了登记不得对抗呢? 问题四:C该如何选择才能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B和C此时都是受害者,此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84785028 | 提问时间:03/28 15:5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问题一:B的抵押权是否仍然存在,是否可以向C主张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B的抵押权仍然存在。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便A制作了假的登记证书,并不影响B在官方登记机构中已存在的抵押权登记。因此,B仍然拥有对车子的抵押权。然而,由于C作为不知情的买受人,并且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车辆,根据“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的原则,B的抵押权在针对C时不能主张。但这并不意味着B的抵押权消失,B仍然可以对A主张抵押权。 问题二:C是否可以以欺诈理由行驶撤销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追究A的赔偿责任? C可以基于A的欺诈行为行使撤销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A承担因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在合同法中,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问题三:C如果不行使撤销权,是否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对抗A的抵押权? 如果C不行使撤销权,他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抗A的抵押权。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C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并据此对抗A的抵押权。 问题四:C该如何选择才能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 C应首先选择行使撤销权,因为撤销合同可以使C恢复到交易前的状态,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如果撤销合同后,C仍想购买车辆,可以重新与A协商,确保A不再存在欺诈行为。如果C选择不行使撤销权,他应确保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问题五:B和C此时都是受害者,此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权益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考虑到C作为不知情买受人,并已支付合理价款取得车辆,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C的善意取得权益。同时,法院也会要求A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B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以及因欺诈行为给C造成的损失。法院在判决时会权衡双方的权益,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03/28 16:0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