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A公司租的办公室,跟旗下其他公司主体一起办公,然后按比例旗下公司各自承担部分房租物业水电转交A,房租发票也是开的A,这种往来情况怎么做账呢,不是总分公司关系。这个不属于A公司收入吧,其他公司主体就少了房租发票。租赁合同主体签订也是A,人家发票也只能开A公司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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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6 | 提问时间:03/28 13:25
由于租赁合同主体是A公司,发票也只能开给A公司,因此A公司需要先将整体房租、物业、水电等费用全额计入自身的账务中。这部分费用在A公司的账上应体现为支出。
当A公司按照比例向旗下其他公司收取各自应承担的房租、物业、水电费用时,这实际上是一种内部往来交易。A公司应将收到的款项作为其他应收款或内部往来款处理,而不是作为收入。因为这部分款项并非A公司从外部业务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而是内部资金流转。
对于旗下其他公司来说,它们应按照实际承担的房租、物业、水电费用进行账务处理。由于无法直接从外部获得发票,它们可以依据A公司提供的内部结算单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将这部分费用计入各自的支出中。虽然缺少了外部的房租发票,但内部结算单据和证明文件可以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
03/28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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