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老师这句话怎么理解 能不能举个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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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4 | 提问时间:03/28 10:48
假设甲上市公司于某年1月1日发行了总额为4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债券附有赎回选择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同时,该债券的发行条款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利息补偿金给债券持有人。
在这3年的期间内,公司需要按照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的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这部分应付利息包括了票面利息以及可能的利息补偿金。如果公司决定将某部分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并且与该在建工程相关的债券利息支出可以资本化,那么这部分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而对于不能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则应计入财务费用。
03/2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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