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房地产开发费用土地增值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土地成本+开发成本)*5% ,可以锯实扣除吗?还是必须限额扣除?要是<5%,可以选择5%扣除,不锯实扣除吗?利息费用一样处理吗?一栋楼上住宅有普通住宅 有非普通住宅 这样普通住宅增值率<20 可以免土地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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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8 | 提问时间:03/28 08:33
关于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如果它们的总和大于“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的5%,那么这些费用并不能据实扣除,而是需要按照规定的限额进行扣除。具体来说,如果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那么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则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如果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总和小于5%,那么可以选择按照5%的比例进行扣除,但同样不能据实扣除。也就是说,无论这些费用的实际金额是多少,扣除的上限都是“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的5%。
关于利息费用,其处理方式与上述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有所不同。如果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那么允许据实扣除,但同样受到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限制。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利息费用也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限额扣除。
至于同一栋楼上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的情况,普通住宅的增值率如果小于20%,那么这部分的增值额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普通住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以及实际成交价格等都需要符合规定。而且,这个免税政策是针对普通住宅部分的增值额,非普通住宅部分的增值额还是需要按照正常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03/29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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