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老师,请问政府补助疫情防疫物资的仓储运输费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费用进行税之前被认证抵扣过了),有什么法条依据吗
84784957 | 提问时间:03/26 12:0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政府补助的疫情防疫物资的仓储运输费,如果费用在税前已经被认证并抵扣过,那么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这是因为这些费用是用于免税项目,即疫情防疫物资的仓储和运输,根据税法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的法条依据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通知中找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也明确指出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的购进货物、劳务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03/26 12:07
8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