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个人房租的专项附加扣除案例:甲在一乡镇驻地工作,租赁一房屋,本人签订协议并缴纳租金,在房产部门备了案,同时,在异地省会城市又由其家属又租赁一楼房,与孩子一起居住,由妻子签协议并缴纳房租,请问,该男子是否可以将异地省会城市楼房的租金用于其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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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4 03/25 08:38
你好
他在那个地方有房子吗
这两个地区
都没有的话享受企业所在地扣除标准
2024 03/2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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