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是说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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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3 | 提问时间:03/23 08:35
你好!二年后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03/2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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