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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的股东他自己上着班呢,有一个公司,然后我有一次发现他他的车开的过路费就开给他的公司了,但是呢,他从他租给我我认为他就是租给公司车了,因为他的过路费是开给公司的,而且他要拿去报销,但是他从来没有给公司开过这个租车费发票,然后这个股东他不是又办了一个公司嘛,他又想把这个车租给他新办的这个公司,他租给一个新办的公司,如果说我在个税系统里录入他的租车收入的话,会不会跟他那个公司的收入合并呢租车费的收入
84784984 | 提问时间:03/21 22:28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会合并的“第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03/2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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