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我公司股权质押了,无法转让,现在我跟我合伙人签一份股权代持协议,可以嘛?
84784995 | 提问时间:03/21 20:59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关于您提出的公司股权由于质押而无法转让,但您希望与合伙人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的问题,需要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实现抵押权的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在没有相反的约定情况下,抵押权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消灭。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财产质押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由此可见,质押是一种担保行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再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除非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动产,否则均可作为出质的标的。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的股权已经被质押,那么在质押期间,这部分股权是不能自由转让的,因为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受到了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和您的合伙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操作可能会存在障碍,因为在质押期间,股权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不能自由转让或变更所有权。 然而,具体能否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还需考虑实际的法律关系、合同条款及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建议在考虑此类操作前,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
03/21 21:07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