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现金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要减去返还的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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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0 | 提问时间:03/20 16:35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减去返还的现金**。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通常**不会扣除返还给客户的现金部分**。这是因为税务机关在确定企业的收入时,通常会以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额为基础,而不是以折扣后或返还现金后的金额为基础。以下是相关的税务处理细节:
1. **现金折扣的处理**: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时,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收入。这意味着,即使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及时付款而提供了现金折扣,这部分折扣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会被扣除。
2. **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处理**: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但是,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
3. **返利的税务处理**:商业企业在从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返利)时,可以通过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取得供货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对于取得的该笔返还收入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税法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额和相关税法规定来确定,而不是简单地从收入中扣除返还给客户的现金部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确保税务处理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03/2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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