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9月30日根据以表计量共耗用动力(电力)费用33600度。该月末查明各车、部门耗电度数为:基本生产车间动力用电24500度,辅助生产车间动力用电3900度,基本生产车间照明用电2200度,辅助生产车间照明用电1150度,行政管理部门照明用电1850度,该企业电力单价1.6元/度,产品机器工时分别为:甲产品1050工时;乙产品950工时(1)按照机器工时分配甲乙两产品共同耗用动力:(2)编制外购动力分配会计分录(该企业基本生产产品单独设有“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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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03/1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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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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