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款必经复议?滞纳金不是必经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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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03/18 16:05
关于税务赔偿款和滞纳金是否必经复议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税务行政复议的具体内容和规定。
首先,税务行政复议中的“必经复议”原则,主要是指针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果不服,必须首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只有在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进行税务行政诉讼。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对于赔偿款的问题,如果税务机关作出了涉及赔偿款的决定,而当事人对此不服,那么根据“必经复议”的原则,当事人首先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的途径来寻求解决。也就是说,赔偿款的争议是必经复议的。
至于滞纳金的问题,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滞纳金通常是因为纳税人未按时履行税务义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对于滞纳金是否必经复议,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税务法规和行政复议规定来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滞纳金的收取有异议,可能也需要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但请注意,不是所有的滞纳金争议都必经复议,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
03/1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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